565net必赢客户端 院长信箱
温州一座人杰地灵的千年古城,山江海交融赋予了温州人博大的胸怀、活跃的思想与敢为人先的魄力。温州不仅经济发达、人文景观丰富,自然风光更是得天独厚,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的美誉。I NEED YOU你梦想一“作”成名,成为“温州旅游LOGO之父”吗?你希望温州各个角落都深深烙印着你的灵感和智慧吗?如果你是创意设计高手,如果你对温州旅游有着深厚的感情,那还等什么,赶紧拿起画笔,打开电脑,为你心中的挚爱设计一个全新的LOGO吧。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温州市旅游局 承办单位: 温州报业旅游全媒体有限公司 特别合作:浙报传媒旅游全媒体中心、江南游报、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温州晚报、温州网 二、活动时间 2015年8月18日-2015年10月17日 1、作品征集时间 : 2015年8月21日-2015年9月20日 (电子邮件以系统时间为准、挂号信件以邮戳时间为准、快递以签收时间为准) 2、专家初选10个入围作品 (1)初审时间 :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4日 (2)评审组组成 :市内外旅游界和设计界专家及学者5-7人。 (3)评选过程 :对全部征集作品进行筛选,按照内容健康向上、品质高雅、便于宣传、文化味足以及能准确反映温州旅游资源独特优势等的原则,由活动评审组筛选出旅游标识(LOGO)作品10件作为入围作品,及时在网上公布,接受投票。4、确定获奖作品:2015年10月份初 结合专家组评选和网络投票结果,按照6:4的比例进行评分。最终在入围的10个温州旅游标识(LOGO)中评选出第一名获奖作品。 5、公布结果 评选结束后,由活动主办方将获奖温州旅游局官方网站上及省内外媒体上进行公布。 三、征集对象 我们邀约国内外热爱旅游创意设计的设师、大学生、爱好者,个人或团队名义均可参加四、征集作品要求 为了让广大参与者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创意空间,本次征集活动不设置约束性条件,只是从LOGO设计和便于将来使用等做出了原则性要求。 1、主题突出,创意独特,能准确提炼温州市旅游个性,反映温州旅游资源独特优势、典型特征和历史文化魅力,体现城市核心价值,尤其要能体现温州山江海等特质。 2、简洁醒目,构图新颖,历史感与时代感兼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 3、内涵丰富,寓意贴切,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4、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应征稿件一经采用,著作权归属活动主办方。5、作品以电邮或信函方式传送,信封或电子文档须注明“温州旅游LOGO征集”字样,每个投稿人可提交1至2个设计作品。 信件邮寄应征稿件采用A4规格纸张,彩色图稿,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电脑制作样稿和手稿均可,并附创意和设计说明文字,1000字以内。 通过电邮应征的电子版作品,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控制在600×600像素以内,大小控制在300KB~500KB,包括1页效果图、1页创意和设计说明文字,1000字以内。 6、作品须附设计团队或个人情况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请勿注明在设计文稿上),方便后续身份核对。 7、作品无论入围与否,一律归主办方留存,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评选,采取专家评选和市民网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最终选出能够代表温州旅游形象的。1、设一等奖1名,奖金为人民币2万元;设入围奖10名,每人颁发1000元奖金和《荣誉证书》。2、一等奖从入围奖中产生,获奖者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缴税。3、投稿团队及个人在参加本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稿方自理。4、奖金金额作为双方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的著作权及其一切衍生权利的转让六、作品投稿方式 信函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公园路111号温州商报8楼816室温州报业旅游全媒体中心 邮政编码:325000 邮箱: wzwbly@163.com 联系人:李琳 联系电话:88060663(工作日周一到周五9:00~11:30,14:00~16:30) 投稿截止时间:2015年8月21日-2015年9月27日(以邮寄邮戳为准) 七、作品使用办法1、对入围、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进行修改、综合处理。最终方案将用于温州旅游对外宣传的一切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导览、标牌、信函标记等各方面的用途。 2、入围者须把作品的设计底稿、文案原件、完整的矢量图原文件移交至活动主办方,提供的图片和图形必须达到实际应用的分辨率,完整附带说明作品所采用字体、字号、比例与色值、色号。3、投稿入围作品,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及其衍生权利等全部归属于温州市旅游局永久所有并使用。 4、作品一经入围,使用权归温州市旅游局所有并永久使用,不再另付费用。 5、本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对不清楚的地方,请在规定时间内与活动主办方系。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旅游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