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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总支关于推荐2010-2011第二学期学生发展对象的


发表时间:2011-03-25 编辑: 浏览量:

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即将开始,请学院团委、各团支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民主地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民主推荐须在各班班主任的组织下进行。班级民主推荐应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推荐名单必须有班主任签字。

2、坚持组织推荐与班级民主推荐相结合,以班级民主推荐为主,班级民主推荐比例不少于本期党员发展总数的90%

   3、本学期党员发展总数控制在40人以内,党组织按党员发展总数的10%比例推荐,各班团支部按党员发展总数的90%的比例推荐。在符合建党对象标准的前提下,各班级团支部原则上推荐1名发展对象,2010-2011年度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增加1名。

   二、基本条件

1、思想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没有受过院校两级处分(警告以上);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满一年(院党校结业满一年);

3、本学年所在寝室检查必须达标;

4、本学期上课、讲座及重大会议无故缺席者不予考虑;

5、院级党校成绩合格,并顺利结业;

6、最近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列前50%,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补充条件(在最近1学年里,必须满足除第1条外的其中三项)

1、通过英语四级以上(艺术类)、六级以上(理工科类)的,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2、参加院级以上比赛并至少获三等奖一次;

3、所在寝室获校文明寝室或院优秀寝室一次;

4、所在班级为院级以上优良学风班;

5、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

6、获校级以上“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一次;

7、通过英语三级(艺术类)或四级(理工科类);

8、校级以上科研结题或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次;

9、创业工作室主要负责人;

10、先进事迹受院级以上单位通报表扬的(须有证明材料);

11、积极参加学院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3次以上,以学生会活动记录为准,且经学院团委书记审核;

12、获得校、学院党校优秀学员荣誉称号;

13、其他先进事迹,经个人申请党组织审核同意的。

四、其它

本次学生党员发展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班级务必在2011328日之前,将推荐名单上交各支部。

 

 中共565net必赢客户端总支委员会

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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