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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关于举办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1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艺术展演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高校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本届艺术展演的主题是“青春•使命”。 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 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大类,同时开展“青春大舞台”展示活动。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二)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四)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五)“青春大舞台”:各高校应积极组织校艺术团(或小分队)赴工厂、山村、部队、社区等演出实践,走上“青春大舞台”,通过“青春大舞台”进一步展示我省高校丰富多彩的校园文艺活动,积极宣传先进文化,拓展大学生艺术活动的平台。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要求另文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比赛按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省高校教师、省有关教科研单位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为各高校校内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应成立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制订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各高校可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 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展演目会演、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和“青春大舞台”艺术实践等活动,评选出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送省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2011年7月31日之前,各校向省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艺术表演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和“青春大舞台”艺术实践活动DVD光盘。具体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二阶段(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为省级活动阶段。 2011年8月,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委对上报节目(录像)和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参加全省现场比赛。 2011年10月中下旬,组织省级现场展演活动。初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类节目进行现场比赛,并评出一、二等奖;组织优秀获奖作品展览,同时举办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2月)参加全国展演阶段。 将我省优秀获奖作品和节目选报教育部,参加全国第三届艺术展演活动的评比和现场展演。 六、设立奖项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申报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积极组织“青春大舞台”社会艺术实践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和音像材料。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现场比赛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指导思想正确,不弄虚作假,对参演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使其能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良好精神风貌。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为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 6.优秀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中获一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中获一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同时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7.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七、组织领导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广电集团主办。由浙江省群众艺术馆、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等单位承办。成立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 浙江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指挥必须是本校师生),每支合唱队演唱2首歌,演唱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独立学院可单独报送。 (二)报送数量 艺术表演类:每所普通高校可报送8个节目,其中合唱或群舞不得少于4个;独立学院可报送3个节目,其中必须有2个合唱或群舞节目,节目形式不限。 艺术作品类:艺术作品每所全日制高校可报送12件,专科院校8件(报送作品中DV作品不少于1件)。 (三)报送比例 各校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甲组均不少于70%,乙组均不超过30%。 (四)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2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乐作品的声音和图像必须同期录制,如发现先期录音的将取消资格。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手机号码。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及指导教师姓名。